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1条件,
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2、集成年收入50万以上(系统集成收入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实施、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等)),
3、企业人员15人以上,或企业人员10人以上(须含项目经理2人,现场审核时能查到就可以)
5.有效期4年,每年需要提交业绩数据
注:有ISO 9001/ISO 20000/ISO 27001/CMMI等带CNAS标志,可根据情况,适当优惠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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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韶关、河源、肇庆、云浮、阳江、湛江、茂名、东莞、深圳、珠海、惠州、梅州、广州、中山 全国各省:北京市 天津市 重庆市 上海市 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闽台省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 *八条 被企业聘用为项目经理的人员应是企业正式员工,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及工作经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博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2. 硕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3. 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 4. 大专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