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政策的出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认定门槛的降低,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称《登记办法》),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及考试即可认定项目经理,有鉴于此,我司为了普及中小型系统集成企业办理资质的须求,结合我司多年的咨询经验,将对有须要办理系统集成四级企业服务费打折优惠,如有须要办理的企业可咨询,服务热线:壹叁叁肆贰捌伍贰伍壹捌 壹捌玖贰贰叁陆玖捌壹叁 曾生 四级资质 1. 企业是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 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3. 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5.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较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6. 企业较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较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8.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9. 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0.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1. 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2.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 13. 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14. 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广东省、广州、珠海、中山、江门、佛山、惠州、东莞、深圳、肇庆、云浮、茂名、湛江、清远、韶关、梅州、汕头、潮州、河源、揭阳、阳江